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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伙人做生意期间借取的资金被合伙人卷走,现还不出我成被告,怎么办?我与合伙人共同借一公司平台做生意,在生意期间,多次向该公司一股东借取资金用于生意周转,事后所补借条都由我签下。现在生意中所运作的资金(包括向该股东借取的资金)全部被我的合伙人私自卷走。该股东现将我们告上法庭(我是第一被告,合伙人是第二被告),我与合伙人皆因开庭时人在外地未能出席而被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书也未寄给我通知我,以致当我得知时已过上诉期。现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请问如果我申诉有胜算吗?另外,在借款期间,该股东按78%的年利率收取我们借款利息,这个应该属于不合法的吧,我们可以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