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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02 04:03)     点击:232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

  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

  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

  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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