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林均
林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310200910286833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台州
  • 手机:13205761857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林均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访客

无偿提供劳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5 02:20)     点击:208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3)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发表评论
林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林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