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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均
林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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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10200910286833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台州
  • 手机:132057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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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保险理赔 

电话:13205761857

Email:linjun1978-1@163.com

执业机构: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0910286833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耀达大厦7楼

律师简介

  微信订阅号:linjun-lawyer;微信号和QQ号相同413518727。有事可以直接微信,微信长期在线。 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陆续深造,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双本科学历,刑法学研究生。 200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三级律师。现任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兼交通事务部副主任。 在从事法律期间,办理了交通事故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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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介绍人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 吗? 居间介绍人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其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只要居间介绍人明知他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贩卖,仍为之介绍卖毒者,帮助其购买毒品的,无论其是否从中获利,都表明其与以贩卖毒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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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 属于 毒品犯罪的帮凶吗 ? 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对卖毒者的贩卖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促成了毒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主观上看,居间介绍人并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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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下发的《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指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 348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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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 的如何处罚? 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对卖毒者的贩卖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促成了毒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主观上看,居间介绍人并没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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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吸毒者能够买到毒品 如何定罪? 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对卖毒者的贩卖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促成了毒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主观上看,居间介绍人并没有帮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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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共同犯罪同犯未到案 可以判刑吗? 根据毒品会议纪要,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情况,对在毒品共同犯罪,同犯未到案,马仔如何判刑,有如下规定 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 : 1、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即使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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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犯未到案可以先行判刑 吗? (一)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同犯未到案,不可以先行判刑。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二)其次,定罪量刑的要求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就可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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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共同犯罪 的定义是什么? 毒品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贩卖毒品,事后,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但并不是所有毒品共同犯罪人都能到案,存在着同案犯未到案的情况,尤其是主犯没有到案的情况,那么对于其他被抓的人该如何处罚,怎样在同案犯没有到案

(2016-11-14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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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犯未到 如何处理? 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 : (一)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 (二)如果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 ,或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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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 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的情形是什么? 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 ,特别是不能排除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更大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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